A單位(內資企業)員工100人,地稅機關認定上半年工資扣除額為960.00/人,下半年為1.600.00/人。2006年單位實際發放工資250萬元,並據此提取三項經費(福利費65,438+04%,職工教育經費65,438+04%)。
提取福利基金時:
借:管理費-福利費35萬元。
貸款:應付福利費35萬。
以上4.2萬元包含在管理費用中,直接影響妳繳納所得稅的多少。年終進行納稅調整時,應繳納企業所得稅,具體如下:
1.計算出妳可以在管理費用中收取的部分為:(100 * 960+100 * 1600)* 6 * 14% = 215040。
2.計算妳應該繳納的所得稅:350000-215040 = 134960元。
3.妳應該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為:134960*33%=44536.80元。
(如果妳已經繳納了去年的所得稅)
借方: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款: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貸款:銀行存款
補充說明:工資、教育經費、工會經費調整方法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