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維修基金有很多說法,其中壹個消息就是5月1號取消維修基金,這讓很多人都非常關註,那這是真的嗎?
按照《物權法》和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的《住宅專項維修管理辦法》規定,住宅專項維修是由全體業主繳納的,屬全體業主***同所有。壹般情況下維修由物業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統壹監督設立,由物業管理公司或管理單位申請支取使用。業主委員會成立之後,業主戶數和建築面積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可以將維修劃轉到業委會,由業委會行使管理權利。
根據《住宅***用部位***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第五條的規定,商品住房在銷售時,購房者與售房單位應當簽訂有關維修基金繳交約定。
房屋維修,用於房屋保修期滿後房屋主體結構、公***部位和公***設施設備的維修、更新工程。
房屋主體承重結構部分包括基礎、內外承重墻體、柱、梁、樓板、屋頂等;公***部位是指戶外墻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公***設施設備是指房屋及相關配套區域內、由業主***同擁有並使用的上下水管道、電梯、外立面、消防設施、綠地、道路、溝渠和其他***用設施設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