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募基金的投資運作主要涉及四個主體: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其他服務機構。
基金份額持有人:指根據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持有基金份額的自然人和法人,即基金的投資者。他們是基金資產的實際所有人,享有基金信息的知情權、表決權和受益權。本基金的所有投資活動都以增加投資者收益為目的,所有風險管理都以保護投資者利益為重點。因此,基金份額持有人是所有基金活動的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