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基金金投資於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內依法發行和上市交易的國債、金融債、央行票據、地方政府債、企業債、公司債、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超級短期融資券、資產支持證券、次級債、可分離交易的可轉債中的公司債部分、債券回購、貨幣市場工具、銀行存款,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它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此基金不參與股票、權證、可轉換債券的投資。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後,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