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洪基金和工會經費都屬於地方規費。
防洪保安基金(有些地方叫堤圍費)是政府性基金,所收費用全部用於重點防洪保安工程建設、大中型病險水庫的處理和重點水利工程項目。
工會經費是指工會依法取得並開展正常活動所需的費用。按《中華全國總工會辦公廳關於基層工會組織籌建期間撥繳工會經費((籌備金)事項的通知》的規定,具備設立工會組織條件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和其他經濟組織(以下簡稱為有關單位)在開業和設立之日起六個月內應當建立工會,未建立工會的,上級工會可以督促並派員幫助和指導籌建工會組織,自籌建工作開始的下個月起,由有關單位按每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向上級工會全額撥繳工會經費(籌備金)。
按會計準則,防洪基金這種地方規費,在繳納時直接借記管理費用,貸記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
工會經費賬務處理就稍復雜些,工會經費屬於職工薪酬,因此,應在應付職工薪酬下設置工會經費明細科目,計提時借記成本費用科目,貸記應付職工薪酬-工會經費;支付給工會時,借記應付職工薪酬-工會經費,貸記銀行存款。
沒有設立工會的,只是繳款對象為上級工會,賬務處理會計分錄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