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事基礎研究的國內科技人員符合《條例》第十條第壹款規定,無工作單位或者工作單位不是依托單位的。經與在自然科學基金委登記的依托單位協商,並征得依托單位同意後,可申請壹般項目和青年科學基金項目,不得申請其他類型項目。此類人員作為申請人申請項目時,應在申請表基本信息表和簡歷中如實填寫工作單位信息,並與依托單位簽訂書面合同(詳見《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依托單位基金工作管理辦法》第十三條)。書面合同無需提交自然科學基金委,由依托單位保存備查。
未被依托單位聘用的境外人員,不能作為無工作單位或所在單位不是依托單位的申請人申請各類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