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按原股東持股比例分配,即50%、30%、20%。公司有上市計劃的,必須將有限責任公司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註:這是整體變更,不是整體重組。操作程序不同,有本質區別。整體改制的股份有限公司不能申請上市。)需要先審計評估,必須以審計價值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評估僅供參考,用於工商變更手續。註冊資本為股份數(面值為1元),股份按原股東持股比例分配,即50%、30%、20%。上市後不需要讓出部分股份(國有股需要讓出10%劃撥給社保基金),但需要鎖定1-3年。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三十四條:有分紅權和優先購買權的股東,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得紅利;公司增加資本時,股東有按實繳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權利。但全體股東約定不按出資比例分紅或者不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