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當事人參照社保中生育津貼的,不論居住地和居住地,只能在用人單位所在地社保部門領取;
2.當事人指的是農村孕婦住院分娩的生育津貼;
(1)此項應在當事人戶籍所在地婦幼保健院等指定機構領取;
(2)本人應攜帶本人身份證、戶口本、《生育服務證》、出院小結、收據等證件和資料辦理此項。
《農村孕婦住院分娩專項補助管理暫行辦法》(財社〔2009〕36號);
第五條農村孕產婦住院分娩補貼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農業戶籍;
(二)在指定的醫療保健機構進行分娩;
(三)符合國家相關政策。
第六條省級衛生、財政部門根據衛生部、財政部制定的農村孕產婦住院分娩基本服務項目,確定本地區服務項目和限價標準,結合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財政承受能力,合理確定本地區農村孕產婦住院分娩人均財政補助標準。享受中央財政補助的地區確定的人均補助標準不得低於中央財政補助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