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發展基金是民辦教育單位按規定從“結余”中按壹定比例提取,用於教育事業發展的壹項基金,或稱為教育事業發展的資金來源。
教育事業發展基金的提取來源是該單位年終“結余”,可以按規定的比例從“結余”中提取,但在使用時只能用於教育事業發展,如擴大基建投資、擴大教學設施建設、購建大型固定資產等。
為了核算事業發展基金的提取、使用和結存情況,可設置“事業發展基金”賬戶,該賬戶為凈資產賬戶,貸方登記按規定的提取數,借方登記發展基金的使用額,貸方余額表示事業發展基金的結余。
本賬戶不設二級賬戶核算。但為了能夠動用壹筆數額較大的資金來源,本賬戶的實有數可以和“事業基金”並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