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期 贖回費率
1年以內0.5%
1年以上(含)-2年 0.25%
2年以上(含) 0
註:就贖回費而言,1年指365天,2年指730天。
贖回金額的處理方式:贖回金額為按實際確認的有效贖回份額乘以申請當日基金份額凈值並扣除相應的費用,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數點後兩位,四舍五入部分代表的資產歸基金所有。
例:某投資人贖回本基金10,000份基金份額,持有時間為1年半,適用的贖回費率為0.25%,假設申購當日基金份額凈值為1.05元,贖回當日基金份額凈值為1.25元,采用後端收費(後端收費是指投資者在購買基金時無需支付任何手續費,而在申請基金贖回時支付認、申購費用的付費模式)方式,則:
贖回總額=10,000×1.25=12,500元
後端申購費用=10,000×1.05×1.0%=105元
贖回費用=12,500×0.25%=31.25元
贖回金額(當日基金份額凈值)=12,500-105-31.25=12,363.75元
即投資人贖回10000份基金份額,采用後端收費方式,可得到12363.75元贖回金額。如果說在申購時已付申購費用,則"贖回金額(當日基金份額凈值)=12,500-31.25=12,468.7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