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出現巨額贖回時,基金經理壹般有兩種應對方式:全額贖回。
當基金管理公司認為有能力支付投資者的全部贖回申請時,會按照正常的贖回程序執行,不會影響投資者的利益。
部分延期贖回
基金管理公司認為支付投資者的贖回申請有困難,或者可能造成基金資產凈值大幅波動的,可以在當日接受贖回的比例不低於前壹日基金份額總額的65,438+00%的前提下,暫緩處理剩余的贖回申請。
投資者需要註意的是,延期贖回將在下壹個開放日或之後按照基金份額凈值進行定價,因此投資者在申請贖回時,應在申請表中選擇在出現巨額贖回的情況下是否繼續贖回。
此外,當開放式基金連續贖回時,基金管理公司可以根據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的規定暫停接受贖回申請;受理的贖回申請可以延遲支付贖回款項,但不能超過20個工作日的正常支付時間,且必須在指定媒體上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