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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關於資金占用費的規定

法律分析:資金占用費是指國有企業使用國家劃撥的資金支付的占用費。基金占用費分為固定基金占用費和周轉資本占用費。前者是根據國家資金的固定數額計算的,後者是根據國家資金的流動資金數額計算的。合同中約定了資金占用費為利息賠償性質的,約定的資金占用費的標準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超過的部分法律不予保護。違約金是指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或者法律直接規定,壹方當事人違約的,應向另壹方支付的金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八十三條 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後,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