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4701基金全稱:匯添富黃金及貴金屬證券投資基金(LOF),屬於QDII類型基金。
匯添富黃金及貴金屬證券投資基金分紅政策:
1、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數最多為6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於該次收益分配基準日(即可供分配利潤計算截止日)可供分配利潤的1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滿3個月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者可選擇現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自動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者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登記在證券登記結算系統基金份額持有人深圳證券賬戶下的基金份額,只能選擇現金分紅的方式,具體權益分配程序等有關事項遵循深圳證券交易所及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相關規定;
3、基金收益分配後基金份額凈值不能低於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基金份額凈值減去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後不能低於面值;
4、每壹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5、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應載明截止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可供分配利潤、基金收益分配對象、分配時間、分配數額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