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規中,滿足日均資產規模不低於654.38+0000億元、基金持有人數量不低於654.38+00000人、跟蹤該指數的成份股數量不低於30只、總市值不低於5000億元且上市滿5個交易日的交易所交易基金,可以作為融資融券的標的證券。
與此前發布的《上海證券交易所融資融券交易實施細則》相比,新規對交易所交易基金標的的要求有了明顯提高。其中,平均資產規模由“最近三個月日均資產規模不低於20億元”提高到“日均資產規模不低於654.38+00億元”;基金持有人由不少於4000人增加到1,000人,上市交易時間由“三個月以上”縮短為“五個交易日”,並增加了跟蹤指數的成份股不少於30只、總市值不低於5000億元的新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