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銷包括銀行、證劵公司等機構。
承銷和代銷不是壹回事。
承銷包括代銷和包銷。
法律規定承銷分為代銷與包銷,這是從承銷責任形式不同作出的區別。
代銷與包銷的最大不同之處在於:
前者僅為壹般的委托代理關系,在法定或約定的期限內不能完成證券發售任務時,余額退還發行公司,證券公司不承擔發行風險,因而收費也較低。
後者是指全額包銷,證券公司在相關的時間範圍內不能全部售出發行證券的,自己買下全部余額,證券公司風險大,收取費用也較高,且往往須通過融資來滿足包銷余額的資金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