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我國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從40條減少到33條。主要變化:壹是加快服務業重點領域開放進程。在金融領域,將取消對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和人壽保險公司的外資股比限制。在基礎設施領域,取消了50萬人口以上城市的給排水管網建設和運營必須由中方控股的規定。二是放寬制造業和農業的準入。在制造業領域,將放開商用車制造業外資股比限制,取消禁止外國投資者投資放射性礦物冶煉、加工和核燃料生產的規定。在農業領域,小麥新品種選育和種子生產必須由中方控股放寬到中方股份比例不低於34%。三是繼續在自貿試驗區開展開放試點。在國家開放措施的基礎上,自貿試驗區將繼續先行先試。在醫藥領域,取消了中藥飲片外資準入禁令。在教育領域,允許有學制的外商獨資職業教育機構。
法律依據:國家發改委《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20年版)》。
1.《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以下簡稱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統壹列出了股權要求、高管要求等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對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以外的領域,按照內外資壹致的原則進行管理。
2.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列出了部分領域取消或放寬準入限制的過渡期,過渡期結束後將按時取消或放寬準入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