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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緊急救援系統的形式

(壹)建立疾病緊急救助基金。建立疾病應急救助基金是建立疾病應急救助體系的重要內容和保障。各省(區、市)、市(地)政府應當組織建立本級疾病應急救助基金。省級基金主要承擔向市(地)級基金籌集資金和撥付應急救災資金的職能。市(地)級基金主要承擔向醫療機構籌集資金和支付疾病急救醫療費用的職能。直轄市只能設立本級基金,承擔向醫療機構籌集資金和支付疾病急救醫療費用的職能。副省級城市是指設立疾病應急救助基金的市(地)。

(2)多渠道籌集資金。疾病緊急救助基金通過財政投入和社會各界捐贈籌集。各省(區、市)、市(地)政府要將疾病應急救助基金補助資金納入財政預算安排,資金規模原則上參照當地人口規模和上壹年度本行政區域突發事件救治發生情況確定。中央財政對財政困難地區給予補助,並納入財政預算。鼓勵社會各界向疾病應急救助基金捐贈資金。境內企業、個體工商戶和自然人捐贈的資金,按規定享受所得稅優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