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物業維修基金使用的規定,我國有專門的《住宅專項維修管理辦法》,具體使用方法如下:
1、使用範圍:
住宅專項維修應當專項用於住宅***用部位、***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維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以下四項費用不得從住宅專項維修中列支:
(1)依法應當由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承擔的住宅***用部位、***用設施設備維修、更新和改造費用;
(2)依法應當由相關單位承擔的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等管線和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費用;
(3)應當由當事人承擔的因人為損壞住宅***用部位、***用設施設備所需的修復費用;
(4)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應當由物業服務企業承擔的住宅***用部位、***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養護費用。
2、使用條件:
(1)物業服務企業根據維修和更新、改造項目提出使用建議;
(2)沒有物業服務企業的,由相關業主提出使用建議;
(3)住宅專項維修列支範圍內專有部分占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討論通過使用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