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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麽處理已經沒用的職業風險基金?

按規定提取職業風險基金。

根據《暫行規定》的要求,事務所提取職業風險基金的比例為事務所業務收入的10%。改制前,提取的職業風險基金可在稅前列支;改制後,提取的職業風險基金必須進行納稅調整,繳納33%的所得稅。

如果從職業風險基金中扣除已繳納的所得稅,實際提取比例為6 _ 7%;如果按利潤支付,提取比例高達13.3%。目前對此沒有具體規定,大部分事務所采取降低職業風險基金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