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中的“股東轉讓出資”是什麽意思?
由於各種原因,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部分股東可能會有轉讓出資的意願,這種轉讓可能是向公司的其他股東,也可能是向股東以外的人。由於有限責任公司具有壹定的人和性質,對其股東出資的轉讓有壹些特殊的要求。《公司法》第三十五條規定了轉讓的幾種情形及其處理:1。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且該轉讓無需征得其他股東的同意。2.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當然,這並不意味著少於壹半就絕對不能轉讓出資,因為如果其他股東不同意轉讓,他們就會購買該股東想要轉讓的股份。不同意轉讓,不願意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3.股東優先購買權。在同等條件下,經股東同意轉讓的出資,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綜上所述,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轉讓出資不是個人的事情,必須通知其他股東,並酌情采取不同的措施。此外,股東依法轉讓出資後,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住所及轉讓的出資額記載於股東名冊,並向工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