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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的連續贖回和不連續贖回有什麽區別?

基金連續贖回和不連續贖回是投資者遇到巨額贖回時可以選擇的兩種方式。

巨額贖回是指當開放式基金當日凈贖回金額(扣除贖回申請總數後的余額)超過基金規模的10%時,在贖回受理比例不低於基金總規模的10%時,基金管理人可以暫緩處理剩余的贖回申請。此時,基金投資者需要在連續贖回和不連續贖回(也稱取消贖回)之間進行選擇。

如果選擇連續贖回,在出現巨額贖回的情況下,投資者會選擇在下壹個基金開放日依次贖回延期贖回申請。

如果選擇不連續贖回,在巨額贖回的情況下,投資者將對延期贖回申請放棄贖回。

根據相關規定,當發生巨額贖回時,如果基金管理人對投資者的贖回申請支付有困難或認為通過支付投資者的贖回申請實現資產變現可能導致基金資產凈值發生較大波動,則在當日接受的贖回比例不低於前壹日基金總份額的65,438+00%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暫緩處理其余贖回申請。轉入第二個工作日的贖回申請不享有優先權,贖回金額按開放日的基金單位資產凈值計算,以此類推,直至全部贖回,但投資者在申請贖回時可以選擇取消當日未受理的部分贖回。因此,投資者在申請贖回時,應明確表示是否要取消當日未被接受的贖回部分,即選擇連續贖回還是不連續贖回。

如果投資者未能做出選擇,則默認為連續贖回。

其實這兩個對我們普通投資者影響不大,因為我們的資金比較少,在巨額贖回的時候選擇哪壹個影響不會太大,但是對大資金影響會比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