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育險的報銷期限壹般是嬰兒出生的18個月之內。職工本人或者其所在的單位可以持當地計劃生育部門簽發的計劃生育證明,嬰兒出生證明等到當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申請報銷。各地生育保險報銷時間都有所不同,時間長的可在18個月內報銷,但部分地區及城市限制於6個月內,生育保險報銷時間應當以當地的社保中心規定為標準,法律無明確規定。
2、法律依據:《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試行辦法》第六條
女職工生育的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藥費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超出規定的醫療服務費和藥費(含自費藥品和營養藥品的藥費)由職工個人負擔。
女職工生育出院後,因生育引起疾病的醫療費,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醫療費,按照醫療保險待遇的規定辦理。女職工產假期滿後,因病需要休息治療的,按照有關病假待遇和醫療保險待遇規定辦理。
二、報銷生育險需要準備的材料有哪些
1、計劃生育部門簽發的計劃生育證明;
2、嬰兒出生證明;
3、生育女職工、計劃生育手術職工本人身份證;
4、生育醫療證審領表;
5、計劃生育手術醫療證申領表;
6、醫藥費報銷申請單;
7、生育保險待遇核準結算表;
8、醫療費用票據、費用清單、門診病歷、出院小結等原始資料;
9、收款收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