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道路交通安全規劃不是保險!!!它不同於傳統車險,具有與正規車險類似的理賠功能,但與商業車險有本質區別。最大的區別在於,道路交通安全統籌的本質不屬於保險,不受銀監會和保險法的監管,而是受合同法的約束。其次,目前道路交通安全規劃多針對貨車和特種車輛,壹般由車輛數量較多的企業和個人購買。
2.那麽道路交通安全規劃和傳統車險有什麽區別呢?
它是保險性質的壹部分,和正規的車輛保險還是有很多區別的。車輛所有權轉移時,車輛整體保險不能像正規保險壹樣隨車轉移,而是需要車主退出原運輸公司的《機動車交通安全整體合同》。其次,道路交通安全統籌的賠償沒有像正規保險公司那樣有嚴格的標準和原則,在我國《保險法》和銀監會的監管範圍內也沒有道路交通安全統籌的賠償時效和賠償標準。如何賠償、賠償標準、多賠少賠、何時賠償都在《機動車交通安全統籌合同》中約定。
統籌剛剛發展起來,好處是解決了部分保險不足,彌補了保險公司尷尬的區域保險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