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借調單位征得擬借調人員所在單位及本人同意後,向縣(市)組織部書面提出借調申請。
2、借調單位在組織部領取借調人員審批表,填寫後由被借調人員本人簽字同意後,經借調單位及擬借調人員所在單位簽署意見。縣(市)組織部審核報請縣(市)人民政府縣(市)長同意後,由縣(市)委組織部下發書面借調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