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者殘疾維持標準
1、城鎮居民:贍養人是未成年人:贍養人=上年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18-N)÷贍養義務人人數(N
被贍養人無勞動能力且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撫養費=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20年×傷殘等級,(但60周歲以上的減1年,75周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
2.農村居民為:未成年人:撫養費=(市公布)上年農村居民年人均消費支出×(18-N)(N
被贍養人無勞動能力且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撫養費=上年度農村居民人均消費支出×20年,(但60周歲以上的,每增加1年減1年,75周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贍養義務人人數×傷殘等級。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職工因工死亡的,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壹次性工亡補助金: (壹)喪葬補助金為統籌地區六個月職工月平均工資;(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工資的壹定比例支付給職工死亡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且因工不能勞動的親屬。標準為:配偶40%,其他親屬30%,喪偶老人或孤兒10%。受撫養親屬的核定養恤金總額不應高於因工死亡雇員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範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三)壹次性工亡補助金的標準為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