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私募陽光化,就是私募通過信托公司募集,資金由信托公司監管,消除君子協定的信用風險。雖然私募已經陽光化,但目前國內如雨後春筍般出現的私募機構良莠不齊,普通投資者更難分辨私募的好壞。於是其他機構(如信托公司、銀行、券商等第三方機構)通過信托募集資金,然後投資於私募信托,即信托的信托。類似於公募基金中的FOF(基金中的基金)。
由於部分機構的特殊性,對優秀私募的識別能力強於普通投資者。但正是因為有些機構總是考慮自己的利益,反而恰恰傷害了投資者的利益。
因此,選擇TOT也很重要,比如:
1信托公司發行的TOT或TOF,肯定會優先考慮托管在其平臺上,資金相對較大的次私募。
銀行發行的TOT也優先考慮自己銀行保管的、盤子大的資金私募。
券商發行的TOT就更不用說了,100%選擇在自己的公司交易,交易頻繁的私募,他們之間會有傭金回扣的嫌疑。
4第三方機構發行的TOT是比較優質的TOT,但是第三方銷售機構發行的TOT也分為第三方評級機構和第三方銷售機構,考慮到自己公司的銷量,銷售機構和私募之間存在利益關系。評級機構是獨立的第三方機構,有自己的篩選評級體系。很明顯它會敢於取代任何私募,實現真正意義上的主動管理。與其他機構相比,其優勢是顯而易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