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是指勞動者因自身以外的原因暫時失去工作,導致工資收入中斷和生活來源喪失,在尋找新的就業機會時,從國家或社會獲得物質幫助,以保證其基本生活的壹種社會保險制度。
失業人員得到滿足:就業不因自己的意願而中斷;已進行失業登記並有工作要求;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單位和本人已按規定的三個條件履行繳費義務1年,方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待遇主要涉及以下幾個方面:
月失業保險金,即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按規定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
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醫療補貼,即支付給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的補貼。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喪葬補助金和供養其配偶直系親屬的撫恤金。
對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為失業人員實施職業培訓和職業介紹的機構或者接受職業培訓和職業介紹的人員給予補償,幫助其再就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