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定點醫院不壹樣。省醫保只能由省直單位的職工和檔案在省人才代理中心保管,由省養老統籌辦理,而市醫保只能由市直單位的職工和檔案在市人才代理中心保管,由市養老統籌辦理;
2.報銷比例不壹樣,各地情況不壹樣。壹般省級醫保報銷比例高於市級醫保;
3、分工不同,省級社會保險機構壹般經辦省級用人單位、本省國有用人單位及其職工的社會保險業務。市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主要辦理市級用人單位及其職工的社會保險業務;
4.繳費基數不壹樣。省級社會保險機構壹般以省級行政區為統籌地區,市級保險機構壹般以市級行政區為統籌地區。平均經濟發展水平和職工平均工資水平不同,導致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不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六條。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和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
第三十壹條
根據管理服務需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簽訂服務協議,規範醫療服務行為。
醫療機構應當為參保人員提供合理、必要的醫療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