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 * *維修基金是指住宅建築公共* * *部位和設施設備的維修基金。本金由出售單位和購買單位共同籌集,所有權歸支付方。利息用於住宅建築公共部位和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利息不足時,由產權人分攤。
* * *使用部位是指房屋的主要承重結構部位(包括基礎、內外承重墻體、柱、梁、樓板、屋頂等。)、室外墻面、門廳、樓梯間、走廊。
擴展數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明確規定了公共維修資金的歸屬和使用:“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屬於業主所有。經業主同意,可用於電梯、水箱等部位的維修。維修資金的收取和使用情況應當予以公布。”
1.出售單位在為業主辦理房屋產權證前,應將收取的維修基金交由當地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代管。
2.有條件的小區,經業主委員會提交業主大會決定後,維修基金可交由業主委員會或物業管理公司代管。維修基金由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管理的,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不得幹涉維修基金的正常使用。
3、維修資金的使用,由物業管理公司提出年度使用計劃,經業主委員會、業主大會批準後實施。維修基金不足時,按照業主委員會的決定和擁有的房屋建築面積比例交納物業維修基金。
百度百科-房屋維修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