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滿十五年的,可以延長繳費至十五年。《社會保險法》實施後延長繳費滿五年仍不滿十五年的,可以壹次性繳費滿十五年。
擴展數據:
社會保障支付的限制: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職工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第六十三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壹般情況下,補繳保險的期限取決於社會保險費征繳機構和企業。
社會保障報銷:
1.醫療報銷:由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的起付線按上年度本市職工平均工資的10%左右確定。個人在壹個年度內第二次及以後住院發生的醫療費用,起付標準按上年度本市職工平均工資的5%左右確定。
2、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在壹個年度內支付職工和退休人員醫療費的累計最高支付限額按本市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4倍左右確定。
3、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醫療費用設定結算周期。
4.結算周期根據職工和退休人員住院時間、惡性腫瘤放化療時間、腎移植術後腎透析時間和抗排異藥物門診治療時間設定。
百度百科-社保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