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條件
(壹)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設立;
(二)地方性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400萬元人民幣,非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200萬元人民幣;原始基金必須為到帳貨幣資金;
(三)有規範的名稱、章程、組織機構以及與其開展活動相適應的專職工作人員;
(四)有固定的住所;
(五)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六)同時申請登記為慈善組織的基金會,應符合《中華人民***和國慈善法》第九條至第十二條規定。
註:非本人辦理需提供經辦人委托書。
禁止性要求
禁止性要求:基金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時兼任其他組織法定代表人。
辦理流程
申請—受理—初審—審核—批準—辦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