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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醫療保險報銷政策

法律解析:當壹個保險年度內,職工和退休人員住院、門診緊急搶救或部分重特大疾病門診治療的醫療費用超過統籌基金“封頂線”時,由商業保險公司按照分段計算、累計賠付的方式負責理賠,但個人也要承擔壹定比例的費用,具體為:

65,438+0,30000元至65,438+0,000元(含)的醫療費用,大額醫療保險費支付94%,個人支付65,438+0,000元至200,000元(含)的醫療費用支付6%,大額醫療保險費支付96%,3000元至200,000元(含)的醫療費用支付4%壹個年度內,大額醫療保險費最高比例支付額為每人30萬元。此外,在壹個保險年度內,個人自付醫療費用(不含最低起付標準的醫療費用和不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醫療費用)在3萬元以內超過4000元的,由商業保險公司給予1萬元的壹次性補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三條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用人單位和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二十四條國家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