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兒童基金會(United Nations Children's Fund, 簡稱UNICEF),原名聯合國國際兒童緊急救助基金會,於1946年12月11日創建,其目的是滿足戰後歐洲與中國兒童的緊急需求。1950年起,它的工作擴展到滿足全球所有發展中國家兒童和母親的長期需求。1953年,UNICEF成為聯合國系統的永久成員,隸屬聯合國系統,受聯合國大會的委托,致力於實現全球各國兒童的生存、發展、受保護和參與的權利。
聯合國兒童基金會的使命是保護全世界兒童的權利。1989年通過的《兒童權利公約》(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the Child) 對這些權利作出了明確的規定。
聯合國兒童基金會有五大工作重點,主要著眼於拯救兒童生命,並使他們成為對社會有益的成員,其中包括:兒童早期關愛、計劃免疫、教育(尤其是女童教育)、預防艾滋病的傳播、保護兒童不受剝削與暴力的侵害。婦女權益也是聯合國兒童基金會所關心的壹個核心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