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募集海內外資金、接受社會捐贈、開展國際合作與交流,修繕和保護中國文化遺產。
2.組織專家考察瀕危文化遺產,制定相應保護方案,並予以有效的保護措施。配合有關部門通過研究、調查制定出各種不同文化遺產的保護標準,以試推行的方式將調整、修正的資料提供給政府作為該類規範標準的參考。
3.適時召開專家之間以及各文化遺產地負責人之間的研討會。
4.定期組織專家對各文化遺產地的相關人員及社會各界熱心於文化遺產保護事業的人士進行專業培訓,培養、發展更多文化保護人才。
5.積極配合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參與國際合作,當好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中國委員會的助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