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積金比例為5%至12%。繳存單位可根據自身經濟狀況,在規定範圍內自主確定具體繳存比例。繳費基數為上壹年度職工工資總額除以12,即為上壹年度月平均工資,新進職工為其第壹個月工資。
法律客觀性: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六條
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壹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上壹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比例。
第十八條
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不得低於上壹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具體繳存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擬定,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