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養老保險基金不遭受損失,防止冒領養老金問題,每年對已領取養老金的人員進行生存認證,未在規定時間內進行生存認證的,次月暫停發放養老保險待遇。
對多繳、冒領的養老金,新農保經辦機構要責令退回。不歸還的,依法提起訴訟,追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