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兒保障經費
未成年孤兒將按政策規定享受孤兒保障經費。 在上學期間國家提供助學金和助學貸款。
黨和政府歷來高度重視兒童福利工作,給予孤兒等特殊困難兒童特別的關懷。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社會快速健康發展,社會保障體系逐步完善,孤兒各項權益得到了相應保障。
但是從全國範圍來看,面向孤兒群體的保障制度尚不健全,孤兒保障水平偏低,難以滿足其成長需求,兒童福利機構護理人員短缺且專業化程度低,孤兒在醫療康復、教育、住房及成年後的就業等方面還有很多困難。
科學制定標準,全面落實保障資金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根據城鄉生活水平、兒童成長需要和財力狀況,按照保障孤兒的基本生活不低於當地平均生活水平的原則,合理確定孤兒基本生活最低養育標準,具體標準參照民政部關於孤兒最低養育標準的指導意見確定。
機構供養孤兒養育標準應高於散居孤兒養育標準。地方各級財政要將孤兒基本生活費列入預算,省級財政要進壹步加大投入,保障孤兒基本生活費所需資金。地方各級民政部門要根據保障對象的範圍認真核定孤兒身份,提出資金需求,經同級財政部門審核後列入預算。
中央財政2010年安排25億元專項補助資金,對東、中、西部地區孤兒分別按照月人均180元、270元、360元的標準予以補助。以後年度按民政部審核的上年孤兒人數及孤兒基本養育需求,逐年測算安排中央財政補助金額。
以上內容參考百度百科-民政部財政部關於發放孤兒基本生活費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