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救助基金可以分期償還,按照分期合同履行義務的,可以申請分期或者延期償還。
《民法通則》第壹百零八條規定:“債務應當清償。暫時無力償還的,經債權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定,可以由債務人分期償還。有能力償還而拒絕償還的,由人民法院強制償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