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銷商品房應建立房屋維修基金,並按規定籌集:
(1)房屋出賣人按多層建築面積成本價的3%、高層建築面積成本價的4%壹次性繳納房屋維修基金。
(2)購房人首期按多層建築建築面積成本價的2.5%,高層建築建築面積成本價的3%繳納房屋維修基金。
(3)開發單位自用或出租的房屋,按照本款第(1)項和第(2)項的規定,按照自用或出租房屋的建築面積繳納。
望采納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