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約型基金是基於契約原理組織的壹種代理投資行為。沒有基金章程,沒有公司董事會,而是通過基金企業來規範三方行為。
基金經理負責基金的管理運作。基金托管人作為基金資產的名義持有人,負責基金資產的保管和處分,監督基金管理人的運作。基金管理人作為基金的發起人,通過發行受益憑證募集資金形成信托財產。
根據信托契約,基金托管人負責保管信托財產,具體辦理證券、現金管理及相關代理業務。投資者是受益憑證的持有人,通過購買受益憑證和參與基金投資享有投資收益。本基金發行的受益憑證顯示投資者在投資基金中享有的權益。
契約型私募基金的壹個優勢是組織形式靈活便捷,投資人和管理人之間的契約可以滿足不同的客戶群體。在法律框架內,信托契約可以自由訂立各種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