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農村居民向居委會提出申請,居委會調查核實後,組織居民代表對符合條件的居民材料進行審核和公示;
2.提供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復印件等材料;
3、醫療機構開具醫療發票,已報銷的醫療費用提供報銷憑證,未報銷的提供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蓋章,必須註明此件與原件壹致,有效發票復印件由經辦機構簽字;
4、低保、傷殘、優撫對象提供相關證件原件及復印件,退休或在職單位提供工資證明,下崗職工提供就業失業證;
5.居委會審核後,報鄉鎮民政部門,鄉鎮民政部門審核後,報區民政部門審批;
6、區民政部門經過審核批準,對符合發放救助資金條件的。
法律依據:
關於進壹步完善醫療救助制度全面開展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的意見第二條1。各地要在2015年底前將城市醫療救助制度和農村醫療救助制度整合為城鄉醫療救助制度。
二是按照《城鄉醫療救助資金管理辦法》(財社[2013]217號)要求,將原設立在社保基金財政專戶的“城市醫療救助資金專戶”和“農村醫療救助資金專戶”合並,在政策目標、資金籌集、對象範圍、救助標準、救助程序等方面加快推進城鄉統籌。
第三,將城市醫療救助制度和農村醫療救助制度整合為城鄉醫療救助制度,加快城鄉統籌,確保農村貧困人口享有公平的權利、機會、規則和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