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糧食風險基金可不可以上繳地方國庫

糧食風險基金,是指中央和地方政府用於平抑糧食市場價格,維護糧食正常流通秩序,實施經濟調控的專項資金。主要用於國家儲備糧油、國家專項儲備糧食的利息、費用支出和在特殊情況下需動用中央儲備糧調節糧食市場價格時所需的開支,用於地方政府為平抑糧食市場價格吞吐糧食發生的利息、費用和價差支出,對貧困地區吃返銷糧的農民由於糧價提高而增加的開支的補助。

糧食風險基金由各級財政部門作專用基金管理,

壹般存放於中國農業開發銀行。

如已撥付到各鄉鎮或農戶、企業,

屬於多撥部分,

或由於種種原因不需再支付的,

應上繳地方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