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作為政府機構,履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監督、管理和實施職能,實行法定工作日制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六條:“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的工作時間制度。”
擴展數據:
成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主要職責:
(a)確保推遲退休計劃;增加年度社保基數。
(二)擬定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基金及資金的管理。
(三)負責管理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系統;制定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並組織實施,建立統壹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的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
(四)開展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綜合政策、重點領域、關鍵環節和創新實踐研究;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五)制定統籌城鄉就業發展的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制定創業就業促進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建立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體系。制定全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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