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年金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辦理。企業年金是補充養老保險制度,是指企業及其職工在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自主建立的補充養老保險制度。企業年金是國家基本養老保險的重要補充,是我國完善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制度(由基本養老保險、企業年金和個人儲蓄養老保險組成)的“第二支柱”。在現代社會保險制度國家,企業年金已經成為企業普遍的補充養老計劃,也稱為“企業年金計劃”或“職業年金計劃”,成為所在國養老保險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法律依據
企業年金基金管理機構資格認定暫行辦法第三條從事企業年金基金管理業務的機構,必須按照本辦法規定的程序取得相應的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資格。
勞動保障部負責企業年金基金管理機構的資質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