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職工個人繳納的醫保費全部納入個人賬戶,單位繳費部分不是全部劃入而是按壹定比例劃入,35周歲以下職工劃入比例為月繳費工資的0.8%,35-45周歲職工劃入比例為月繳費工資的1%,45-退休的職工劃入比例為月繳費工資的1.5%,退休人員的劃入比例為本人月基本養老金(退休金)的4%。此外社保經辦機構每月還會從參保人的個人賬戶中扣除10元的普通門診統籌費和8元大額醫療救助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六條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待遇標準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