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2017年3月24日起,在成都限購區購買商品住房,要求具有限購區戶籍,或在限購區有穩定就業並連續繳納社會保險24個月以上。2.“在限購區域內穩定就業並連續繳納社會保險24個月以上”是指購房人工作單位註冊在限購區域內,工作單位為購房人連續繳納社會保險24個月以上。3.16年10月至2017年3月23日未在限購區域內新購買商品房,2017年3月23日以來未購買房屋(商品房或二手房)。4.限購區域:高新區(含南部和西部園區)、天府新區成都直管區、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華、龍泉驛、新都、溫江、雙流、郫都區。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九條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壹發放。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第六十九條社會保險基金應當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按照國務院的規定投資運營,實現保值增值。社會保險基金不得用於非法投資和運營,不得用於平衡政府其他預算,不得用於新建、改建辦公用房和支付人員費用、運行費用和管理費用,不得用於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其他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