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壹次性傷殘津貼為6個月,由社保機構支付。補償基數為2551元×6個月= 15306元。
2.勞動合同期滿,或者勞動者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4個月×2551元=10204元。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1個月×2551元=2551元。壹次性傷殘補助金15306元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10204元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2551元=28061元。
作為補償標準的剩余等級的系數,即1至10級對應的百分比系數分別為100%至10%,具體計算方法如下:
壹級傷殘為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上壹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乘以20年再乘以100%,二級傷殘乘以90%,以此類推,九級傷殘乘以20%,十級傷殘乘以10%。
十級傷殘屬於所有傷殘等級中最輕的傷殘,十級傷殘只是喪失部分工作能力,對日常生活影響不大。為保護勞動者利益不受侵害,國家在申請十級傷殘鑒定時,可以向用人單位申請相應的經濟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