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說明書應當按照下列規定載明基金種類:
(壹)基金資產的60%以上投資於股票,為股票型基金;
(二)基金資產的百分之八十以上投資於債券,為債券型基金;
(三)僅投資於貨幣市場工具的貨幣市場基金;
(四)投資股票、債券和貨幣市場工具,股票投資與債券投資的比例不符合第(壹)項和第(二)項規定的,為混合基金;
參考資料:
第四章《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