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公共維修基金又稱“房屋維修基金”、“專項維修基金”,是指住宅物業的業主向專用賬戶繳納壹定數額的資金,用於物業區域內公共部位和設施設備的維修,並授權業主委員會統壹管理和使用的基金。這筆資金由物業的業主共同籌集,業主按出資比例享有維修資金的所有權,但使用權屬於全體業主,個人業主不得從銀行提取全部自有維修資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壹百五十四條。發行公司債券的申請經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批準後,公告公司債券的募集辦法。公司債券募集辦法應當載明下列主要事項: (壹)公司名稱;(二)債券募集資金的用途;(三)債券總額和債券票面金額。(4)如何確定債券利率;(五)還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