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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間社保該不該交?

1.疫情期間社保正常繳納嗎?

疫情期間社保正常發放,可通過網上申訴、繳費等方式辦理,也可在疫情解除後補發。詳情如下:

(1)根據國家稅務總局湖北省稅務局在其微信公眾號發布的《新型冠狀病毒疫情防控稅務提示》,企業職工社會保險費可通過電子稅務局申報繳納,並可打印繳費憑證。

(2)逾期繳費不影響被保險人的人身權益,應在疫情解除後三個月內完成補辦手續。

因疫情原因,當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期限內申請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的,仲裁期限中止。自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因疫情原因,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難以在法定期限內審理案件的,審理期限可以相應延長。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強對受疫情影響企業的勞動指導和服務,加大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力度,切實保障職工合法權益。

在現實生活中,如果疫情期間無法正常開展社會保險繳費服務,完全可以向相關機構申請緩繳。疫情解除後,盡快支付就夠了。當然,現在完全可以通過網絡正常支付。

疫情期間降低五險壹金政策如下:為緩解新型肺炎對中小企業的強烈沖擊,為單位復產後提供緩沖期,國家對各類參保企業實行免征額政策。所有企業公積金可在2-6月延遲繳納,2-6月除湖北省外所有中小企業免交社保;

法律分析:《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和生育時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